裸眼视力:不低于4.8(0.6)
矫正视力:不低于5.0(0.8)
女兵:裸眼视力:不低于4.5(0.5)
矫正视力:不低于4.8(0.6)
注意:矫正视力是指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后的视力。
对于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应征者,视力标准以矫正视力为准。
现役军人参加重新入伍体格检查,对裸眼视力合格者,矫正视力可不合格。
矫正视力:大于等于0.8
裸眼视力:大于等于0.5
填写说明在征兵体检表中,视力一栏通常分两行填写:
裸眼视力:填写以“/”分隔的左右眼裸眼视力,如:0.50/0.60
矫正视力:填写以“/”分隔的左右眼矫正视力,如:1.00/1.20
注意事项视力检查需要由专业眼科医生进行。
检查时需摘除隐形眼镜或佩戴合适的框架眼镜。
左右眼视力不低于标准即可,但至少要有单侧视力达到矫正视力0.8。
色盲、斜视、特殊眼疾者不合格。
女生左右眼裸眼视力均在4.5以上,或矫正视力均在4.8以上。
2021 年征兵视力要求合格标准如下:
裸眼视力:左眼不低于0.6,右眼不低于0.8,或矫正视力达到0.8以上。
眼轴长度:不超过26.5mm。
眼压:不超过21mmHg(毫米汞柱)。
无色盲、弱视、斜视、夜盲症、视网膜病变、青光眼、白内障等眼科疾病。
注意事项:散光裸眼视力不合格,矫正视力合格的,须散光度数不超过200度。
双眼屈光度差需要不超过300度。
入伍后发现视力不合格的,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退出现役。